今天我收到一則"台新的電子報",通常這種信都是直接進我的垃圾桶裡,可是今天我在查信件時,我就把它打開一看....。
哇勒!傻眼了!!
這...這圖片很眼熟勒。
這...這不是我拍的圖片嗎?為什麼變成了payeasy的EDM了。怎麼會這樣阿。
我拍的大同電過泡麵,圖片被人家直接拿去用了,
這..這..太超過啦!!
看了真是悶阿...
之前椰果玩逗貓棒的相片也是被拿去當成是拍賣商品的廣告相片。
現在,連我用大同電鍋泡泡麵的相片。
也被直接拿去做成EDM。
沒有告知!更沒有得到我的同意跟授權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重點是當我看到EDM的最後那一行。
不由的不悅了起來
因為他寫了這一段:
隱私權保護與著作權聲明| 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客戶資料保密措施
版權所有 2008 年台新國際商業銀行
這樣看起來變覺得格外的諷刺啊!!
堂堂一間大公司,
用這種嚇唬人的字眼來保障自己的權益,
卻不作好控管,卻讓自己的文宣侵犯到別人的智慧財,
難道她們是看準我們這種小蝦米,
永遠對付不了她們那種大鯨魚嗎!
沒有後台的人,就一定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嗎。
真令人難過!
雖然那份EDM只挖了大同電鍋的圖去用,
但還是可以從一些特徵上發現它是盜用我的圖,
我們來複習一下,
大同電鍋在"奶茶大小事"出現的片段:
2008/06/13 大同紀念鍋..使用功能..
蔥花露了陷.....
蔥花變成最有利的特色....
看透真相的只有一個...
犯人就是.........
抱歉!突然變推理漫畫。
總之,那確實是拿我的圖去用,而且連大衛也受害了,
因為另一張圖是大衛拍的,也是被拿去當「便利貼」,方便用就拿去貼,
這是大衛拍的 大同紀念鍋
我也知道ART在作這些EDM時,找不到圖的窘境。
有時候廠商也沒有提供圖片的狀況下,就想隨便抓圖就做了。
這些問題身為做ART的我,可以理解。
但這都不能當作是偷懶或惡意盜用的藉口,
我認為我們拍的大同電鍋,還不能當作真正的商業攝影的商品照片,
而且像那樣的EDM也不需要用到多好的商品照片,
難道就不能自己動手拍嗎...?
連基本的告知都沒有.....
悶悶悶....
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..?
無奈的K.....
YAHOO新聞出來了: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029/35/18hji.html
奶茶網址: http://blog.pixnet.net/milktea/
奶茶和椰果的圖案已註冊請不要私自修改做任何販賣用途! 請尊重著作智財權。請多多支持!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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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Oct 29 Wed 2008 15:06
盜圖! 譴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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