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同電鍋今天我收到一則"台新的電子報",通常這種信都是直接進我的垃圾桶裡,可是今天我在查信件時,我就把它打開一看....。



哇勒!傻眼了!!



這...這圖片很眼熟勒。



這...這不是我拍的圖片嗎?為什麼變成了payeasy的EDM了。怎麼會這樣阿。

我拍的大同電過泡麵,圖片被人家直接拿去用了,

這..這..太超過啦!!



看了真是悶阿...



之前椰果玩逗貓棒的相片也是被拿去當成是拍賣商品的廣告相片。



現在,連我用大同電鍋泡泡麵的相片。



也被直接拿去做成EDM。



沒有告知!更沒有得到我的同意跟授權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
重點是當我看到EDM的最後那一行。



不由的不悅了起來 



因為他寫了這一段:



隱私權保護與著作權聲明| 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客戶資料保密措施

版權所有 2008 年台新國際商業銀行 



這樣看起來變覺得格外的諷刺啊!!



堂堂一間大公司,

用這種嚇唬人的字眼來保障自己的權益,

卻不作好控管,卻讓自己的文宣侵犯到別人的智慧財,



難道她們是看準我們這種小蝦米,

永遠對付不了她們那種大鯨魚嗎!



沒有後台的人,就一定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嗎。

真令人難過!



雖然那份EDM只挖了大同電鍋的圖去用,

但還是可以從一些特徵上發現它是盜用我的圖,



我們來複習一下,

大同電鍋在"奶茶大小事"出現的片段:





2008/06/13 大同紀念鍋..使用功能.. 





蔥花露了陷.....



蔥花變成最有利的特色....



看透真相的只有一個...

犯人就是.........



抱歉!突然變推理漫畫。



總之,那確實是拿我的圖去用,而且連大衛也受害了,

因為另一張圖是大衛拍的,也是被拿去當「便利貼」,方便用就拿去貼,

這是大衛拍的 大同紀念鍋 







我也知道ART在作這些EDM時,找不到圖的窘境。

有時候廠商也沒有提供圖片的狀況下,就想隨便抓圖就做了。

這些問題身為做ART的我,可以理解。



但這都不能當作是偷懶或惡意盜用的藉口,

我認為我們拍的大同電鍋,還不能當作真正的商業攝影的商品照片,

而且像那樣的EDM也不需要用到多好的商品照片,

難道就不能自己動手拍嗎...?



連基本的告知都沒有.....



悶悶悶....



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..?



無奈的K.....



YAHOO新聞出來了: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029/35/18hji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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